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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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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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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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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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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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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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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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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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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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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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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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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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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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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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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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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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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位于台山市台城香雁湖村西湖果园角地块,本次出租物业总面积约55.327亩(约36884.73㎡)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20.517亩由我司协助村集体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7,275万元。项目拟建设内容包括集特色餐饮、高端酒吧、草坪婚庆基地、乡野农耕采摘园、萌宠养殖乐园、儿童趣玩游乐园、滨水渔乐体验园、生态休闲公园、滨河景观廊道及配套基础设施于一体的近郊农文旅商业综合体。竞得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改造及后续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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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香雁湖村西湖果园角地块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19年6个月(合同期内给予12个月免租期),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本次出租总面积为55.327亩(约36884.73㎡)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20.517亩土地由出租方协助村集体办理不动产权证,最终面积以实际核发的不动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5.竞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交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布局、景观规划的效果图、平面图等),方案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报建,报建后方可实施建设; 6.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该地块性质及规划用途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建设,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7.办证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517亩土地不动产权证出具之日止。办证期内,竞得人可进场开展项目所需的勘察、测绘、规划设计等前期技术准备工作,但不得在承租土地上进行永久性硬化建设。办证期内,竞得人无需支付租金; 8.建设免租期: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出具之日起,竞得人享有12个月的建设免租期,用于项目设计、主体工程建设及运营筹备。免租期内,竞得人无需支付租金,但应承担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费、管理费及其他因竞得人行为产生的相关运营前置费用; 9.建设免租期满次日起,开始计收土地租金。竞得人应在建设免租期内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并达到法定运营条件; 10.竞得人承租该地块用于投资建设“台山市西湖村果园角餐饮商业综合体项目”,项目定位为集特色餐饮、高端酒吧、草坪婚庆基地、乡野农耕采摘园、萌宠养殖乐园、儿童趣玩游乐园、滨水渔乐体验园、生态休闲公园、滨河景观廊道及配套基础设施于一体的近郊农文旅商业综合体; 11.竞得人承诺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柒仟贰佰柒拾伍万元整(¥72,750,000.00),包含特色餐厅、高端酒吧、婚庆基地、亲子乐园、滨河景观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费用,项目须依法办理报建,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并通过验收;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