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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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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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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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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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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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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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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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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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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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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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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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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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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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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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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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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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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市蓬江区江会路40号之二为独立大院的综合商业体,其中出租地块面积4543.9平方米,地上物业面积3630.89平方米。物业位于蓬江区老城区中心,毗邻白沙公园及白沙农贸市场,商业氛围较好,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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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江会路40号之二为独立大院的综合商业体,物业位于蓬江区老城区中心,毗邻白沙公园及白沙农贸市场,商业氛围较好,交通便利。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物的用途为商业服务; 4.租赁期为10年(含免租期),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6.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配合执行城市管理或道路扩宽等政府行为要求、租赁物外部装修装饰要求或门前道路管理要求,并清楚租赁物的现状和存在的各种瑕疵,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所述原因向权属方及出租方或有关单位部门提出任何补偿、赔偿; 7.租赁期内,如租赁物被政府或上级单位征收、征用或被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城市开发建设等,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搬离,如承租方租赁时间大于或等于5年的(含免租期),则权属方不作补偿;如承租方租赁时间小于5年的(含免租期),其中,如政府征收租赁物的,权属方按照政府征收补偿标准对承租方进行补偿;如租赁物纳入“三旧改造”规划需进行开发建设的,出租方将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本地政府同类征收补偿标准对承租方建设的地上物、装修现状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由权属方进行补偿。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因自身原因申请退租或承租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解除的,权属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