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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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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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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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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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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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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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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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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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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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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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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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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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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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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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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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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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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北152号恒大名都29号楼111室,约定条件:乙方明确知晓并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禁止在本合同项下房屋内新建、改建、扩建任何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用途限制,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押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形的意向方参与报名:经信用中国网查询为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与出租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以出租方提供名单为准);意向方自身、关联方、法定代表人及该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含法定代表人为股东的其他企业、与“欠租三个月以上承租户名单”租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已被出租方列入公司租户“欠租三个月以上承租户名单”名录的。如意向方及其关联方存在上述禁止情形,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投资格,不予签订租赁合同。"关联方"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股企业,以及意向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近亲属投资或担任重要职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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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北152号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 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 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 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 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 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根据《关于 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 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 50%或 租赁期内总租金 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 3.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 3 个工作日内到交 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7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 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本次出租标的信息详见附件《公开招租信息明细表》。 占用中的标的,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移交新租 1 户,闲置的标的,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移交新租户。标的 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内的一切杂 物由竞得人自付费用清理;标的如需维修、加固的,费用由竞 得人负责; 6.竞得人接收标的时已明确知悉标的投入使用年份较长, 并接受标的可能存在瑕疵、破损。在租赁期间要维护和保管好 租赁标的,并承担租赁标的修缮义务和安全整改费用,整改时 需遵守城乡规划(城乡改造)、市创文工作的要求; 7.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 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 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包 括物理状况以及各项审批、验收情况均已明知并认可)愿意自 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 瑕疵担保责任; 8.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 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 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 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 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 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 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 2 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我司在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前,会对竞得人开展履约信用 核查。竟得人如存在拖欠我司租金、占用费、违约金且未结清, 或存在拒不履行生效租赁裁判文书等严重违约情形的,我司将 不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并没收其竟投保证金。 10.除本招租公告内容外,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中的《租 赁合同》样本。该租赁合同模板的合同条款作为本招租公告的 组成部分,请竞投人充分阅读并理解后参与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