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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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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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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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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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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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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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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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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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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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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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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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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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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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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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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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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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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95号101室、102室、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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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95号101室、102室、103室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 5 年,装修免租期:对物业内闲置的面积(3708.17平方米)给予装修免租期3个月,自双方完成物业移交之日起六个月内,以租金减半收取方式兑现,此期间符合装修免租期的物业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月租金标准的50%缴纳租金。4个分租经营户在使用面积(2082.34平方米)不设免租期。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 现有分租户租赁关系处理:竞投人参与标的物的竞租,则视为同意不会因为4名原经营户的租赁关系向出租方主张任何瑕疵责任和相应权利,竞投人在竞租成交后自行与4个原经营户协商解决租赁关系。 5.承租方不能整体转租物业,在不违反合同约定(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物业分租,同时将分租资料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出租。 6. 承租方在进行装修前,必须事先向物管公司提交书面报备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完整的装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承租方须与物管公司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物管公司制定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未经物管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转账交纳当月的租金。 8.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的水费、电费、物业服务费、电话费、应当由承租方支付的税费及其他承租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本标的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95号101室、102室、103室等3项物业整体目前有4个经营户在使用(面积为2082.34平方米),其余为空置,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起30天内进行移交,新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