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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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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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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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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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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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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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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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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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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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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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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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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菱苑里8号203室
标的基本情况: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4、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7.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收费标准以《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资产转让收费为准;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及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及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上述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税费、划拨土地转出让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单项标的物土地出让金约1.5万元,实际以核定金额为准)、单位历史欠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单项标的物总欠税约4.7万元,2010年-2026年8月计算约1.9万元,视乎税局是否按单位破产当年开始计算欠税还是以取得所有权证次月开始计算欠税,以税局最终审核数额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