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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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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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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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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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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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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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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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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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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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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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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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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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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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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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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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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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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标的为坐落于鹤山市桃源镇建桃工业区的集体土地,不动产权证:粤(202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3576号,宗地面积6666.67平方米。土地权属为珠岗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现状按现状交付,竞投人须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地块位置、现状、周边环境、规划及使用限制等全部情况,一经参与竞投,即视为已完全知悉标的全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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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桃源镇建桃工业区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5.合同押金为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6.租金按半年周期收取,每半年收取一次,先交租后使用; 签订合同当日缴交首期半年承包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递增当年租金的10%。 8.免租期/基建期:3个月。 9.竞得者须支付当年租金的5%作为旺龙村委会管理费,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交到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 10.租赁期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税、房产税、各类税费等均由竞得者全额承担,相关费用与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组集体经济组织无关。 11.承租方应自地块交付当日起五年内完成厂房配套工程建设,建设标准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30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地块开发、施工建设及后期运营全流程,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市政配套、消防安全等各类规范标准。 12.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范围内所建的不动产及地上附着物全部归鹤山市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3.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