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1.挂牌招租租金为6224元/月,交易保证金为18670元 2.标的物位置:位于原沙坪粮食储备中心内 3.出租面积:389㎡ 4.租赁期限:租期1-8年,租期以年(12个月)为计量单位并应按计量单位的整数或整数倍由租赁竞得人在上述规定的年限内自主确定,并以租赁合同的形式约定。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租期3年以内的(含3年),租金每年递增3%;租期3年以上的(不含3年),租金每3年递增10%。 (续备注内容) 10.空置的竞得标的租期从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有原租户的竞得标的租期从免租交接期结束后开始计算。 11.出租单位物业出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12.签订合同后,租赁期内水电由承租方自行申请报装,出租方提供报装资料,其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13.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我司各项管理规定与规章制度,本期招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或储存化工品、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品;用途为仓库的标的,不得转用为厂房、车间等其他经营场所; 14.该批次标的依其现状出租,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认同及了解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投人竞得后对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的投诉;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期《租赁合同》样本。
*
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原沙坪粮食储备中心内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均由竞得人承担。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租期为1-8年,租期3年以内(含3年),租金每年递增3%;租期3年以上的(不含3年),租金每3年递增10%。自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以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及1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作为水电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原竞投保证金将原路退回,逾期不签订合同的作违约处理,没收竞投保证金; 5.竞得人放弃标的的,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委托方有权向竞得人追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竞得人违约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竞得人累计3次放弃标的的,列入我公司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再参与我公司物业的竞投、竞买等所有业务,同时将失信人名单通报给有关政府部门; 7.竞投人须全面阅读相关交易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集团或委托人查询。竞投人在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竞投申请,即被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交易标的历史情况及现状,了解并遵守本须知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愿意按照本须知及交易标的相关资料承担责任和享有相应权利; 8.有原租户的标的免租交接期自原租赁合同结束之日开始计算不超过一个月; 9.签订合同后,原租户竞投成功后无装修期,新租户竞投成功后装修期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