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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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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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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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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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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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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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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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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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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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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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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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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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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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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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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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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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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广海镇加冰场是位于广海镇渔港渔船停泊补给区内,该标的现场设备包括碎冰机、冷库、传送带,设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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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广海镇加冰场是位于广海镇渔港渔船停泊补给区内。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2年,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合同押金。 4.成交价为月租金,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出租方缴清第一年租金,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暂停交付,且合同租赁期不顺延,下一年度租金支付时间详见合同约定。若最后一年不足12个月,按成交价日平均价乘实际天数计算; 5.出租方收到竞得人第一年度租金后30日内交付标的。标的现状良好,拟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 6.标的地处台山市广海镇渔人码头,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本次招租标的位置图仅供参考,请意向竞投人充分考虑和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经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若合同期内竞得人需转让、分租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竞得人相关违约责任,没收合同押金。 8.竞得人在增设固定设施前需报出租方备案,建设完成后经出租方验收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或拆除重建至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出租方的验收不代表出租方为竞得人建成的固定设施担责,如竞得人建成的固定设施被行政部门认定不合格或其他存在需整改的情形,或使用该设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出租方产生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追偿,可从合同押金中抵扣;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台山市广海镇渔港加冰场经营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