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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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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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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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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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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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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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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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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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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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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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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4.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7.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收费标准以《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资产转让为准;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砂石土余渣资源储量评价范围223715.66平方米(约335.57亩),需处置砂石土余渣总量为376.94万立方米(详见《鹤山桃源专精特新产业园场地平整砂石土余渣储量检测报告》),起拍价为23,897,996.00元,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0%。 9.竞得人需要自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365个日历天(不含雨水天,雨水天顺延累计不超过90天,超出部分不计入顺延)内完成砂石土余渣处置清运、场地平整、环境修复及治理等。其中地块一要求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第180个日历天(不含雨水天,雨水天的认定标准以监理日志记录为准,并须附有官方气象报告作为佐证,以24小时累计日降雨量≥10毫米计算)完成处置,地块二要求在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第365个日历天(雨水天的认定标准以监理日志记录为准,并须附有官方气象报告作为佐证,以24小时累计日降雨量≥10毫米计算)完成处置。上述开工令为同一天,地块一的工期包含在地块二的工期的365个日历天内;甲方允许乙方同时对地块一、地块二进行开工,但前提条件是:乙方务必保证、保障地块一能如期交地,才能同时调度地块二施工,否则,乙方须全力完成地块一施工才能进行地块二施工;地块一、地块二具体施工范围详见甲方发出的《鹤山桃源专精特新产业园场地平整分阶段处置范围图》。在限期完成前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申请延期,累计延期不得超过60个日历天。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