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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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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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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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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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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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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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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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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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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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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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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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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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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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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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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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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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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项目包含1幢四层宿舍楼和1幢三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3325.4平方米,空地面积605.2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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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南山村东升路西边1号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8个 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5.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UZb8RyJ5Xupxn1lLeFbO Xw?mpshare)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6.如竞得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租方有权不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①信誉良好,没有拖欠南山村集体及下辖村小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款项)。 ②标方在使用范围内,严禁成立影响周边环境的污染行业,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消防、安监、环保要求,严禁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和乱搭乱建等。 ③标的物的宿舍楼不能改变为其他用途,同时必须由中标方装修达到住人安全标准方可住人使用,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④中标后,需要用电、用水增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者承担。 ⑤与本次标的物交易及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不含税费,如需开具发票,所需的税费由中标租赁方承担,中标承租方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应缴的税费。 ⑥竞投人必须了解所要竞投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报名竞投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现状、建筑物承重力、周边交通和路面状况以及水、电供应情况等),中标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确认书及租赁合同,不得在中标后以标的物现状不佳等原因拒绝或拖延签合同,标的物的面积以签订合同前实际测量后双方确认为准。 7.该标的有3个月免租期,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