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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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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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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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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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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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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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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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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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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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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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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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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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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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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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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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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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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医院现有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开放病床390张。2021年启动新建儿童健康大楼,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于2025年12月开始逐步投入使用,预计新增床位350张。全年总诊疗91.7万人次,门诊量67.6万人次,出院2.3万人次,住院分娩6152人次。医院地理位置条件优越,附近道路通行顺畅,公共交通出行便捷,配套停车资源充足。医院人流量充沛,可面向就诊群众提供便民配镜服务,场地整体出租运营条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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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5号楼四楼医疗配套场地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足额交纳保证金方可参与竞投。竞投成功且按要求签订合同的,竞投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竞投成功后,竞投人拒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相关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承租期内违约的,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并向违约方追究相关责任;竞投未成功的,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5.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6.本租赁标的物租赁用途仅限为向群众提供眼视光便民配套服务(即配镜部),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具体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可详见《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配镜部场地公开招租方案》,竞投人一旦参与本次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自愿接受相关约束,并对自身竞价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此次招租采取事后审核方式,由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资质审核,若竞得人不符合《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配镜部场地公开招租方案》设置的条件,资格审核不通过,委托方有权没收竞投保证金。 8.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同时签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配镜部经营方纠纷处置责任书》。 9. 本项目其他未尽事宜,均以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