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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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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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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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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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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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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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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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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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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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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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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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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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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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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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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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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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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位于台山市台城石花村委会红罗山(土名)台城陈宜禧路中139号,本次出租物业总面积为2039.47平方米,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周边多为居住区,生活配套设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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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石花村委会红罗山(土名)台城陈宜禧路中139号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15年(合同期内给予6个月免租期),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5.本项目所需的评估费 2500元由竞得人承担,由出租方代收支付给评估机构)。 6.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该地块性质和规划用途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准堆放建筑废料、危险化学品,不得造成污染。 7.竞得人不得违反《台山市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规定养殖禽畜。 8.租赁标的现有地上建筑物为临时建筑,其《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竞得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知晓该情况,如需继续使用或改扩建,须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建、续期或重建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予以协助。 9.竞得人新搭建的临时建筑物,若因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等原因导致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竞得人须按要求执行,否则按竞得人违约处理,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且整改或拆除临时建筑物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