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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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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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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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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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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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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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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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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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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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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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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采脂期限:从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止。 3.采伐地点:江门市大沙林场茶坑工区1林班。采割界线以《承包松树采割松脂合同》附件“采割松脂范围红线图”为准。 4.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5.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6.受让方需在进入林区前与转让方签订《江门市国储林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采伐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0000元),用于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采割松脂期满后,经转让方检查验收,发现如有违反合同要求进行采割松脂的,将从保证金中收取赔偿款。如采割松脂期满后未发现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还到受让方账户。 7.受让方在签订《承包松树采割松脂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承包价款成交款。 8.若成交款交付逾期,可视作受让方反悔违约,作自动放弃采割权处理,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在违约前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保证金)都归转让方所有,不退回。 9.受让方在竞价前,须了解确认转让标的质量与现状。一旦竞价成功后,受让方再就界线内采割参考面积不足或松脂实际产量不足提出异议,转让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10.受让方在《承包松树采割松脂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组织松脂采割工作。 11.受让方在采割松脂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提供现有林区道路给乙方使用,受让方运输不得通过砍伐林木的方式新建原有林道。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维修,由受让方负责并自行承担支出费用,转让方不再负责。受让方不得故意损毁林区道路,否则,转让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扣减相应的费用。 12.受让方在进行采割松脂过程中必须接受转让方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转让方规定范围实施采割,若受让方未按规定采割,除赔偿转让方损失外,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13.受让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采割截止日期前完成采割,在采割截止日期结束后的3日内全部人员离场,且将场地交还转让方。若受让方超期采割,转让方将直接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14.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1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16.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收费标准以《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转让收费标准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