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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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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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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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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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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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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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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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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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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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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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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采脂地点位于江门市狮山林场横坳工区第三林班8小班,第四林班7、10、11、13小班,第五林班5、6小班,面积约1185.05亩,具体范围及四至界线以附图红线所标注范围内为准。 3.采脂期限:自2026年12月1日起至2029年11月30日,受让方须完成全部松脂收集、清理离场工作,不得逾期占用林地。 4.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5.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6.受让方在竞价前,须了解确认转让标的质量与现状。一旦竞价成功后,受让方就界线内采割参考面积不足或松脂实际产量不足提出异议,转让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7.受让方中标后要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一次性缴交合同价款。若受让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全额支付成交款的,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支付合同价款同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合同期满、松脂全部清运完毕、受让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采脂林地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无安全生产事故、无林木损毁、无债务纠纷的,转让方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9.受让方在进行采割松脂过程中必须接受转让方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转让方规定范围实施采割,若受让方未按规定采割,除赔偿转让方损失外,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10.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1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12.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收费标准以《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转让收费标准为准;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