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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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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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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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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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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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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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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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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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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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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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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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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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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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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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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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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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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东站停车场地块位于江门东站西侧、南临站前一路、北临五邑路,出租面积为8110平方米,标的物业为铁路交通站场配套停车场,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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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东站停车场地块位于江门东站西侧、南临站前一路、北临五邑路。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5年,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竞得人在取得标的物使用权合法手续后,委托方于2026年7月2日前将标的物交付竞得人使用; 5.为提升铁路客运站的服务品质,租赁物场地内引进了南方电网新能源充电站及车海洋自助洗车场惠民便民设施,承租方在取得租赁物经营权后,在本合同签署后3天内必须配合出租方对上述设施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与配套设施权属单位签署合作经营协议、按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安排设置等); 6.如交通运输职能部门要求,铁路客运站停车场车牌号智能识别系统须纳入市交通运输网络平台统一管理,承租方应按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对现有智能识别系统升级改造,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此项工作无任何异议; 7.根据《江门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设施方案(2026-2028年)》对铁路客运站场及周边环境整治的文件精神,承租方须按职能部门要求对租赁物场地内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包括但不限于对停车场围栏翻新、停车场破损地面砖修复、增设网约车出入口道闸、设置交通引导标识等,所需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此项工作无任何异议; 8.租赁物如被国家、政府部门、广珠铁路或因城市规划或其他原因需要征用或划拨的,承租方需无条件交回出租方,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的执行,且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9.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江门市人民政府要求、政府“三旧改造”规划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必须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一般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同意自收到通知后15日内应当办理搬迁手续,且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除特别约定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必须提前终止的,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10.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