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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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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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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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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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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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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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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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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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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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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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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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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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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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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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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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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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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物业是两房一厅一厨一卫布局,有小区管理的电梯房,室内已装修并配备基础家具家电(清单详见合同附件)。 2.在租赁期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燃气费、公共能耗费用、电梯维保费、网络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物业出租用途为住宅,按现状招租,承租方应合法使用承租物。出于安全考虑,标的物不能用作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废品回收或拆解场地、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场所。 4.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递增约定为:租赁期限内月租金每满三年递增3% ,至租期结束。 5.物业无预留天燃气管道,不能开通天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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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胜利新村65号盈泽园7栋804室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5年,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租赁的约定以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租赁保证金:为竞投成交价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为竞投成交价1个月租金; 4.关于移交标的物的约定:(1)本次公开招租的江门市蓬江区迦南里33号首层2#单车房、江门市蓬江区迦南里33号首层7#单车房、江门市蓬江区迦南里34号首层104房、江门市蓬江区北郊新城19号之一侧整体标的物业现状为在租中,合同期至2026年4月30日。如由原租户竞得标的物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时间移交;如非由原租户竞得物业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以标的物的现状移交标的物,新租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计算。(2)本次公开招租的江门市蓬江区莲平路77号308室、江门市蓬江区仍州里1号304房、江门市蓬江区胜利新村65号盈泽园7栋604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新村65号盈泽园7栋804室标的物业现状为空置,自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以标的物的现状移交; 5.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以转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标的物; 6.合同期限届满、因竞得人原因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的,竞得人所有装修和租赁标的物内新增的不可拆除或拆除后影响标的价值及破坏外观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电设备、不可拆卸的装饰)均归委托方所有,竞得人均不得拆卸任何固定的装修设备或设施,也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返还、补偿或赔偿。竞得人投入的动产(即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的财物)除外; 7.租金支付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前交纳当月的租金; 8.出于安全考虑,标的物不能用作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废品回收或拆解场地、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场所;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