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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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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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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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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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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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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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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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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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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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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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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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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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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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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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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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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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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招租标的为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土地及建筑物,其中:宗地面积3835.67㎡,证载建筑物面积为6361.06㎡、临时建筑面积595.72㎡,出租面积合计69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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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招租标的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
备注:
1.招租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招租范围为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土地及建筑物(1.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宿舍楼),建筑面积为595.72㎡;2.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1栋(F0001),建筑面积为3204.81㎡;3.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3栋(F0002),建筑面积为3156.25㎡),建筑面积为6956.78㎡。招租范围不含租赁物天面,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使用租赁物天面,不得在租赁物天面增加不动产设施、设备或私自对外出租。 2.①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②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③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租赁期为10年,自签署《接收租赁标的物确认书》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内每满三周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6.租赁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金额(最终租金以竞投结果为准);水电费保证金为壹万元整。竞得人须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 7.根据实际情况,整体出租设置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8.竞得人自接收租赁物之日起,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维修、维护、年审等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9.竞得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竞得人不得将租赁物的任何部分以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