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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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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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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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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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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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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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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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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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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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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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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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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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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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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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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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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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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物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祥和路73号1幢至5幢厂房,均为单层建筑,合计出租面积2559.74㎡,计划对外出租58个月,免租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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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祥和路73号。
备注:
1.招租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潮连祥和路73号,出租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祥和路73号1幢至5幢厂房,合计面积2559.74㎡,租赁期为58个月,免租期为3个月,租赁期限内租金按月收取,第三年开始递增,每年递增3%,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 2.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3.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租赁期为58个月,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30天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6.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参与竞拍前应已实地勘察并完全知悉物业现状,自愿承租。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存在瑕疵为由提出退租、解约或索赔。交付后,现场的清理、翻新、装修及改造等所有投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每次翻新、装修及改造前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因经营需要,承租方需自行出资新增变压器及配套电气线路。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租赁关系终止(包括租赁期限届满、提前解约等),该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期间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8.承租方在租用期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等,承租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9.租期届满或承租方提前搬离的,承租方应将该厂房未形成添附且属于承租方的装修、设施、设备、危废品、工业废物清空并向出租方交还该厂房;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10.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生效后5天内,承租方一次性全额交清第一个月的租金,以后每15号前缴交当月的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