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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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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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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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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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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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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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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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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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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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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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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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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亨美里四巷16号201室
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位于蓬江区亨美里,周边有公交站、大型超市、小学、中学、大型公园等成熟生活配置。该标的其性质为划拨地,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约为2995元,契税、印花税合计约91.34元。按实际成交金额,以江门市蓬江区税务部门、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核定为准。使用期限:2029年1月9日止。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4.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 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权属人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过户手续。(特别注明:标的④江门市蓬江区鹅溪里大路82号301室、标的⑤江门市蓬江区亨美里四巷16号201室,其性质为出让地,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标的④土地出让金约为:3179元,契税、印花税合计约 96.95 元;标的⑤土地出让金约为2995元,契税、印花税合计约91.34元(实际金额以江门市蓬江区税务部门、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核定为准)。受让方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标的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将变更为出让地,方可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7.过户税费及其他:本次交易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权属人与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付其税(权属方包括:1.增值税及其附加、2.企业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印花税);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所有税费、交易费用 及其他费用并办理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 9.本次转让标的权属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标的成交后由江门市蓬江区浩兴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转让合同、代收转让价款,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10.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金额的1%收取。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