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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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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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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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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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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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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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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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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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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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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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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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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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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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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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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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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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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清澜马山(土名)地段A地块内上盖建筑物两间共250㎡,机修车间200㎡,仓库首、二层共400㎡,大车间首、二层共2446.5㎡,A地块内仓库前简易铁皮厂房650㎡;A地块内空地5365.75㎡;XHDQ16-5吊机2台,80T地磅1台,THJ2000/0.5-JXPC载货电梯1台(位于大车间内)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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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清澜马山(土名)地段A地块内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5年,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本标的物占用中,原租赁合同至2026年4月30日到期,若原租户成功竞得,签成交确认书后2026年5月1日开始履行新合同;若非原租户竞得,出租方将在2026年11月1日前进行移交,新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原租户按新竞得价交纳租金。 5.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竞得人各承担 50%;出租方负责向交易集团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含竞得人应承担部分),竞得人应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其应承担的 50%(即交易服务费总额的 50%)。 6.原承租方的相关码头海岸线的使用权不属于我公司出租范围,若非原承租方竞得,新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码头经营许可,因新承租方无法取得经营相关资质、码头经营许可的法律后果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8.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9.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设施及管道等 )和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物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卸或以任何方式进行破坏,否则出租方有权按装修装饰的重置价格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0.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即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特别约定除外): (1)江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甲方须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2)甲方因破产、解散、改制、合并、分立、资产整体或部分处置的; (3)标的物被江门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纳入“三旧改造”规划范围并决定实施改造的; (4)乙方出现破产、解散、资不抵债等情形的; (5)乙方对甲方实施诋毁、侵权、诉讼、仲裁等行为的。 11.出租方按标的物的现状出租,承租方应该对标的物现状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对房屋进行相关设施的安装,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