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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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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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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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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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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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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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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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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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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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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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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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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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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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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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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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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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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6、8号首层部分 (自编5)、二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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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6、8号首层部分(自编5)、二层部分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5年,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竞得人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的义务。 5.租赁期间,竞得人如需将承租的物业转租、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的使用或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必须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否则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清退承租方,重新招租。 6.合同期满,竞得人不得拆除加建的构筑物和装修,委托方对竞得人的改造、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7.竞得人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租赁期内的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用电、用水、防盗、环境卫生、垃圾清理等管理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负责。 8.竞得人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违建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竞得人租赁期间在租赁物业内增加的装修物、构筑物(移动的机械设备除外)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竞得人在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并5个工作日内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若物业出现损坏或竞得人有违约行为,则委托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赔偿和违约款项,租赁保证金不足扣除的,委托方有权追偿所欠余款。 10.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