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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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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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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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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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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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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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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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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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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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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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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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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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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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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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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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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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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约定条件:1.竟得人须保护土地毗邻的河堤边、护坡及植被,如若竞得人行为造成河堤边、护坡及植被的损坏,需负责恢复原状;2.竞得人须遵守当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和废弃物处理要求,禁止随意排放任何污水及废弃物,如相关部门要求对周边环境整治,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负责;3.如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或整改土地上的临建设施,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负责;4.鉴于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规划道路经过的情形,出租期内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须无条件在合同解除后返还租赁标的给出租方。因政府征用租赁标的,针对租赁标的本身(如土地等)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针对竞得人在租赁期间的仓储物均由竞得人自行迁移,若政府发放的与承租方相关的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用)归竞得人所有。若政府未作出补偿方案,补偿方案未明确包含承租方相关补偿项目,或承租方最终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补偿、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搬迁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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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城南环南开发小区12号-19号土地、台山市台城廛溪村委会莲塘村陈垌洞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本次出租标的信息详见附件《公开招租信息明细表》。占用中的标的,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移交新租户,闲置的标的,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移交新租户。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内的一切杂物由竞得人自付费用清理;标的如需维修、加固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6.竞得人接收标的时已明确知悉标的投入使用年份较长,并接受标的可能存在瑕疵、破损。在租赁期间要维护和保管好租赁标的,并承担租赁标的修缮义务和安全整改费用,整改时需遵守城乡规划(城乡改造)、市创文工作的要求; 7.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包括物理状况以及各项审批、验收情况均已明知并认可)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除本招租公告内容外,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中的《租赁合同》样本。该租赁合同模板的合同条款作为本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请竞投人充分阅读并理解后参与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