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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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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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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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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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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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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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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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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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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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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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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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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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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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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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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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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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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9年,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出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5.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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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长沙街道侨园路16号3幢首层12号仓库及6幢首层10号仓库
备注:
6.招租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它,总面积607.06㎡,两仓库之间已实现空间连通,现状存在供水、供电设施缺失、无卫生间、地面未平整等基础条件缺陷,闲置中; 7.竞得人须自费对招租标的实施整体装修改造,涵盖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缺失补全、地面平整工程,以及老化或缺失门窗的结构加固或更换,确保改造后物业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使用标准,且总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4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一次性缴纳人民币1万元作为装修投入保证金,该款项将在改造工程竣工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后无息返还;改造完成后,竞得人须向出租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由出租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实际投入金额进行核定:若审定金额高于4万元,超出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低于4万元,竞得人须将差额补偿给出租方;如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年内未正式启动装修改造工作,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竞得人已缴纳的租赁押金及装修投入保证金,且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8.标的物按移交时的现状交付竞得人使用。竞租人须在报名前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物理状况、使用功能及潜在瑕疵。竞租人一旦完成报名,即视为已全面知悉并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及任何隐性缺陷。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标的物品质、瑕疵、使用限制或任何其他事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索赔或变更要求; 9.招租标的权属开平市天成物业有限公司,标的物成交后由开平市天成物业有限公司签订招租合同和收取租金; 10.给予竞得人2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从第3年(含)起,每3年递增5%。租赁押金为成交月租金的3倍。签订合同之日,应同时缴交租赁押金,逾期未支付押金,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租赁权,竞投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方有权追究竞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