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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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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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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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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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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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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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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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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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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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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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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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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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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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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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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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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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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开平快速干线(西线)与325国道交叉口南侧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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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快速干线(西线)与325国道交叉口南侧
备注:
一、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二、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三、租赁期为3月,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四、出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五、招租范围: (一)出租范围:开平快速干线(西线)与325国道交叉口南侧广告牌 (二)出租广告位尺寸:18mX6m 六、招租条件: (一)广告位情况:按照广告位现状出租,竞投人在充分了解标的后决定是否报价。 (二)租赁用途:用于对外进行招牌 (广告)宣传。 (三) 合同期间竞得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建广告牌及在广告牌加装与广告发布无关的任何装置。 (四)缴交租金方式:广告制作发布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费总额的100%。 (五)本招租标的广告牌位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六)租赁标的附有《广告制作发布合同范本》,交易成功后出租方和竞得人按《广告制作发布合同范本》签署合同,相应条款不再变更。 七、特别说明: (一)竞投人一旦报价,即视为对招标物现状及本合同的认可,出租方所作的任何说明并不构成对竞投人的任何保证。竞投人应自行到招租广告位现场对拟承租的广告位做好仔细了解和调查。 (二) 竞得人不按本合同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放弃租赁条件的,则不予退还竞投保证金,并列入出租方资产租赁黑名单,涉及国有资产租赁的事项不予接受任何报名。 (三)竞得人不得擅自变更广告位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加装,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四)竞得人不得拖欠租金,如竞得人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或合同期内竞得人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出租方将收回该广告位的出租权,并追究拖欠租金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