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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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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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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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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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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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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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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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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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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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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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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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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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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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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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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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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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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一)商铺情况:按照商铺现状出租,竞标人在充分了解标的后决定是否报名。出租商铺建筑面积表所标示商铺面积均为参考面积。 (二)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为经营性用途,禁止经营项目:餐饮行业、酒吧、音乐吧、互联网上网服务(统称网吧)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相关行业,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5年。(无免租期)。 (四)商铺招租底价如下(含物业管理费): 15幢首层商铺:03铺位招租底价为1520元/月。 (五)最后以竞投人在交易平台出价的金额确定招租成交价,按招租成交价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六)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至第二年租金为招租成交价,第三年起在招租成交价基础上递增5%。 (七)参加竞投人报名时每卡商铺须缴纳保证金为:5000元。 (八)本招租标的每卡商铺租赁押金为:5000元(含水电费保证金)。 (九)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范本)》签署合同,相应条款不再变更,承租方按要求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押金。 (十)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间一切安全生产责任。 六、特别说明: (一)竞投人一旦投标,即视为对租赁标的现状和本方案的认可以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招租单位所作的任何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投人参考,并不构成对竞投人的任何保证。竞投人应自行到租赁标的现场对拟承租的标的做好仔细了解和调查,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租赁标的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标行为。 (二)竞得人不按本方案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放弃租赁条件的,则不予退还竞投保证金,并列入招租单位资产租赁黑名单,涉及国有资产租赁的事项不予接受任何报名。 (三)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款项仍未能结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承租方经营商铺需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各项证照等全部手续与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及承担,一切安全消防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五)商铺如申报安装水表和电表等设备设施,全部手续和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出租方按商铺现状交接给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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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长沙街道沿江西路87号黄金海岸15幢首层03铺位
备注:
(一)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二)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三)租赁期为5年(无免租期),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四)竞得人(承租方)竞得标的后,在签署租赁合同后6个月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具体移交时间由出租方拟定,承租方无条件履行)。 (五)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六)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