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该两宗租赁海域证载面积187.9583公顷(即2819.3745亩),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 (筏式养殖),各宗海域对应的证载用海期限、界址坐标等详细信息,成交后以各宗海域《不动产权证》记载内容为准,出租海域现状良好,无占用情形,按现状交付。
*
标的坐落(存放)地:
租赁海域地处台山市赤溪镇附近海域,本次招租标的的宗海位置图仅供参考,请意向竞投人充分考虑和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8年2个月,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38.1万元及自行拆除保证金40万元。 4.委托方自收到竞得人第一年度租金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移交手续; 5.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6.项目成交后,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委托方出具函件,并提供竞得人通过交易系统上传的相关报名资料,具体材料清单及内容以该函件载明内容为准。出租方按照有关规定对竞得人开展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出租方出具资格审核意见书。如果资格审核不通过,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 7.本次招租标的的宗海位置图仅供参考,请意向竞投人充分考虑和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竞得人不得将承租权以转让、赠与或其他任何方式授予第三方,若合同期内竞得人确需转让、分租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竞得人相关违约责任,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规划变更、政府征收/征用、不动产权证及/或养殖证无法续期导致合同终止或合同提前解除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竞得人承诺自行清拆其养殖范围内的养殖设施。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