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拟对《恩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9-2035年)》中的2处大型立柱广告点位进行公开 招租,分别为城区锦江大桥东北、东南侧2处大型立柱广告设施规划点位,一个规划为三面立柱广 告设施位,一个规划为两面立柱广告设施位。
*
标的坐落(存放)地:
恩平市城区锦江大桥东北、东南侧2处大型立柱广告设施规划点位。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7年,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5.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6.本次招租将恩平市城区锦江大桥东北、东南侧处2处大型立柱广告设施规划点位打包为1个标的整体对外招租,原则上不接受拆分竞价、单独承租;租赁期为7年,每3年递增租金,递增幅度为10%; 7.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需按照《江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条例》、《恩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文件的要求,前往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得使用该立柱式户外广告规划点位,直至完成审批为止; 8.本次出租的为中心城区立柱式户外广告规划点位的使用权,原则上该点位上需按照《恩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要求设置和建设立柱式户外广告,整体建设费用由租赁人承担,出租方仅收取点位使用费用; 9.大型户外立柱式广告牌设施若连续使用,最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每年需开展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评估鉴定,并将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提交出租方留存; 10.新承租人需自行开展现场勘测,了解点位实际情况;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