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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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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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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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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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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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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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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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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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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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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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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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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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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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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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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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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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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区域为商住片区,水、电、 路、讯等基础设施完善,附近有配套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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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街道平安街45号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6年,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空置的标的,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交;租用中的标的,若为原租方竞得,新租期按合同约定时间计算;如非原租方竞得,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新租户,新租户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房屋按现状出租, 房屋内的垃圾和物品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不得储存和加工稻谷,且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8.请意向竞投人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参加竞投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