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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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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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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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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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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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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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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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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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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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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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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4.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7.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收费标准以《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为准;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台山市赤溪镇长沙村委会小马凹地块(A1 地块),具体四至界线以出让方提供的附图红线标注范围为准(详见标的图片),转让面积共计2399.09亩; 9.本次转让标的经广东信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每亩单价为 1450 元(山场价,含采伐权),总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47868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柒万捌仟陆百捌拾元整)。 10.竞得方需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缴交合同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竞得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并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足额支付至出让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支付视为竞得方违约。 11.竞得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 1 年内完成全部林木砍伐及木材运输作业,逾期未完成的,剩余林木所有权自动归出让方所有,竞得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不予退还,造成出让方损失的,竞得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12.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竞得方自行负责办理,办理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由出让方予以配合提供,办理许可证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方需办理好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场采伐。竞得方必须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数量、方式进行采伐,不得超量采伐、越界采伐或违规采伐。 13.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