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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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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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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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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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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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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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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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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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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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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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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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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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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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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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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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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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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位于鹤山市共和南坑村委会附近,用途用地,交通便捷度一般。周边有各色餐厅、商店、地处市中心人口密集区,人流量一般,商业气氛一般,经营环境一般,所处区域生活及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按物业现状招租,承租方应合法使用承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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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鹤山市共和镇。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期为1-8年,租期以年(12个月)为计量单位并应按计量单位的整数或整数倍由租赁竞得人在上述规定的年限内自主确定,并以租赁合同的形式约定。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租期3年以内的(含3年),租金每年递增3%;租期3年以上的(不含3年),租金每3年递增10%。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以“按三付一”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和以半个月成交月租金作为物业水电押金(500元以下的按成交月租金作为水电押金)及一个月租金,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标的1:沙坪街道南山路一巷3号首层永安市场侧第1至2卡,标的2:沙坪街道莺朗街富华广场57卡,2个标的租赁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止,若为原租方竞得,新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非原租方竞得的,必须待原租户合同结束并搬迁后(搬迁期约30日)出租方才与新租户签订合同,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新租户,新租户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5.沙坪街道莺朗街富华广场49卡、沙坪街道莺朗街富华广场51卡共两项标的和沙坪街道莺朗街富华广场63卡、沙坪街道莺朗街富华广场65卡共两项标的,因之前房产合并出租及装修问题,两处物业的间隔墙体已被拆除。现两处物业单独出租,承租方需自行修建间隔墙体,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期间产生的责任风险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6.签订合同后,原租户竞投成功后无装修期,新租户竞投成功后装修期不超过30日。 7.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8.签订合同后,租赁期内水电由承租方自行申请报装,出租方提供资料,其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9.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认同及了解所招租标的现状、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投人竞得后对招租标的的任何要求。 10.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