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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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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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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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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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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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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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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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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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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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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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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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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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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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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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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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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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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为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 9 号 2 栋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第二层全部场地(建筑面积共 613.54 平方米)对外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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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标的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 9 号 2 栋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第二层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7个月,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5.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6.租赁期限届满或因竞得人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全部归委托方所有,竞得人不得破坏; 7.租金支付方式:竞得人须于签订租赁合同1个月内支付全额租金; 8.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9号2栋三楼304、306、307室的承租方需具备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能,才能开展工作; 9.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9号2栋二层的承租方本部需设在江门市,能够办理江门市本地不动产业务。公证员至少5名以上,其中3级公证员2名以上,能保证在工作日派出至少2名有经验的公证员,4名公证助理,3名辅助人员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承担公证业务,才能开展工作; 10.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