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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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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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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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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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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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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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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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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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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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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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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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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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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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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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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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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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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开平市长沙街道东盛路1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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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长沙街道东盛路13号之一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20年,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5.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6.改造投入要求 (1)房屋使用前,竞得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该物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交给出租方备案,竞得者须按第三方鉴定检测结果完成房屋加固后才可投入使用。 (2)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竞得者须向出租方缴纳改造投资保证金20万元;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年内,竞得者须对该租赁物业结构补强加固、加装电梯、装修修缮、排水系统改造(解决内涝问题)、水电配套设施、消防系统、环保设施、房屋加固等投入改造资金不少于350万元;竞得者对该物业装修改造完成后,需将竣工结算相关资料交与出租方,由出租方聘请第三方审价机构对装修投入进行审核,如审核结算金额≥350万元的,经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改造保证金;如审核金额<350万元的,竞得者须在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违约金至约定投资额,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改造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法律责任。 (3)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年内,竞得者未按本方案要求启动装修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租赁押金及改造投资保证金,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7.租金每5年递增5%(含第5年)。租赁押金为月租金的5倍。签订合同之日,应同时缴交租赁押金,逾期未支付押金,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租赁权,竞投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方有权追究竞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