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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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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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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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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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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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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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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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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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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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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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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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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开平市三埠街道西宁路56号首层102号铺位、开平市三埠街道西宁路56号2号杂物房
标的基本情况:
开平市三埠街道西宁路56号首层102号铺位、开平市三埠街道西宁路56号2号杂物房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4.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7.过户税费保证金、税费及其他 (1)过户税费:办理房产过户的一切税费(出让方企业所得税除外)由受让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一次或多次的买卖双方应交的税费、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建税、印花税、登记费、评估费、测绘费、滞纳金等,以及因税费政策调整而造成的过户税费增加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自成交当年1月1日起至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止,相关税费由出让方承担;自受让方付清成交款项之日的当月的第一日起,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权属为开平市天成物业有限公司,标的成交后由开平市天成物业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和收取转让价款。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