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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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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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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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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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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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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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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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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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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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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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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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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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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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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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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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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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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一)标的情况:按照标的现状出租,竞标人在充分了解标的后决定是否报名。建筑面积所标示均为参考面积。 (二)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为经营性用途,禁止经营项目:餐饮行业、酒吧、音乐吧、互联网上网服务(统称网吧)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相关行业,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三)承租方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各类证照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报建、水电、消防、银行开户、各类行政许可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一切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证照或手续办理的义务,对于无法办理各类证照或手续,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租赁期限为:5年(其中免租装修期为2个月)。 (五)商铺招租底价如下: A3A4卡商铺招租底价为3000元/月。 (六)最后以竞投人在交易平台出价的金额确定招租成交价,按招租成交价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七)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至第二年租金为招租成交价,第三年起在招租成交价基础上递增5%。 (八)竞得人(承租方)竞得标的后,在签署租赁合同后6个月内移交标的给租户(具体移交时间由出租方拟定,承租方无条件履行)。 (九)参加竞投人报名时须缴纳竞投保证金如下: A3A4卡商铺为:10000元。 (十)本招租标的的租赁押金如下: A3A4卡商铺租赁押金为:10000元。 (十一)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范本)》签署合同,相应条款不再变更,承租方按要求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押金在扣除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租金以及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十二)承租方开展经营生产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并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经营业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影响。 (十三)承租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租赁范围的环境保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消防与公共安全等维护和管理,对周边环境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影响;必须落实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创文、创卫等工作。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四)出租方已充分披露租赁标的有关信息,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因租赁标的的性质、产权、用途等原因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备案或其他相关手续的任何责任。 (十五)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间一切安全生产责任。 (十六)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在标的内装修、装饰而安装的固定、隐蔽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消防管线网、构建物等物件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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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水口镇新市南路112号A3A4卡商铺
备注:
六、特别说明: (一)竞投人一旦投标,即视为对租赁标的现状和本方案的认可以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招租单位所作的任何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投人参考,并不构成对竞投人的任何保证。竞投人应自行到租赁标的现场对拟承租的标的做好仔细了解和调查,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租赁标的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标行为。 (二)竞得人不按本方案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放弃租赁条件的,则不予退还竞投保证金,并列入招租单位资产租赁黑名单,涉及国有资产租赁的事项不予接受任何报名。 (三)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标的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房屋装修,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四)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款项仍未能结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该房屋没有房产证,承租方生产经营所需的证照或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一切费用;租赁期间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只提供房屋划拨管理权属证明。 (六)标的如申报安装水表、电表、通讯等设备设施,全部手续和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交接给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接受。 (七)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八)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九)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十)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