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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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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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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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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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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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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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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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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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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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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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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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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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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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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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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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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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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广海镇海滨南路7号渔港沙滩小铺位于广海镇渔人码头西侧,周边沙滩环绕,是享受亲子时光和观赏日落的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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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广海镇海滨南路7号渔港沙滩小铺位于广海镇渔人码头西侧,临近广海镇水产品交易中心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3年,其中,免租期2个月,竞得人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签订合同之日竞得人须向出租方支付合同押金10000元;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现状办理移交手续; 5.成交价为月租金,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签订合同之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暂停交付物业,且合同租赁期不顺延,下一月度租金支付时间详见合同约定; 6.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入驻。出租房屋内消防设施及安全由竞得人负责,签订合同后,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等; 7.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也不得与他人合作、联营、承包经营等方式使用租赁房屋; 8.在租赁期内,竞得人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且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10.其他约定条款,详见《资产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