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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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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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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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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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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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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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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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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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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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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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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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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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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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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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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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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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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本次招租资产权属江门市新会古兜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的旅业宿舍、车队办公楼、车队宿舍、停车场用地,面积约2906.76㎡,资产位于江门市新会古兜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内,具体情况如下: 1、旅业宿舍为三层建筑瓦面楼顶,共有13个套间(2房一厅12间,1房一厅1间),面积约1462.42㎡;旅业宿舍旁停车场用地(闲置地块)1处,面积约291.14㎡。 2、车队办公楼为二层建筑瓦面楼顶,一楼为办公室、车辆维修间和停车位,二楼为6间员工单间宿舍及公共大厅,面积约617.4㎡;办公楼旁配套停车场用地1处,面积约535.8㎡。 该资产整体招租,可用于办公用房、旅业、住房、餐饮、厂房(按相关部门批复的经营许可合法用途)。本次资产招租期限为20年,以年租金12万元为租赁底价(含税)。自第4年起,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在上一周期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即第1—3年12万元/年,第4—6年12.6万元/年,第7—9年13.23万元/年......以此类推,20年累计租金约2770311.58元(含税)。每次竞价最低增幅为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最终租金标准以本次招租确定承租方时公布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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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资产位于江门市新会古兜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内
备注:
1.竞投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上述标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次项目标的资产以年租金12万元为租赁底价(含税)按现状公开竞价整体招租。 3.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4.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正恒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支付本次整体招租资产的评估费用3500元,同时与江门市新会古兜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新会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内承租方需缴交水电费,逾期签约或违约则取消免租。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合同签订3日内首先一次性付清前5年租金,第二个5年租金在第一期租金到期前5日内支付,以此类推,按5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分4期支付。实行先支付后使用方式,租金按实际递增产生费用叠加计算。【详见《新会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 8.本次整体招租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古兜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 9.标的移交:本租赁资产及相关配套自租赁双方签订《新会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按现状移交交付使用。 10.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其他未尽事宜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新会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资产租赁明细表》中的有关条款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