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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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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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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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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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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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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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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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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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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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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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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益人:
权益证明:
备注:
本项目挂牌价53180万元,交易保证金5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次。 1.项目公共资源包括鹤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期工程范围内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有偿使用者将提供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营维护,包括项目相关设施的维护。以上运营内容需符合有偿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和相关运营标准。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鹤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期工程范围内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权、收益权(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费收入、其它配套设施运营收入)、资产管理权。有偿使用者拥有上述经营活动相关设施的使用权并承担运营责任,对项目资产(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无形资产等)享有管理、使用和经营的权利。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设定为【30】年。 2.竞投人在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得交纳保证金子账号后,应当通过本人账户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竞投人的保证金未能按公告要求准时缴付到相应保证金子账户而造成未获得竞投资格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竞投人自行负责。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络竞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同意退回竞得人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3.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转让标的一切情况,转让方不受理竞投人竞得后对交易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现状及竞投条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4.竞投人竞得后由转让方对竞得人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之一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5.有偿使用者应在有偿使用协议签订后36个月内支付有偿使用权费的 100%。 6.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指转让方为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鹤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期工程有偿使用协议》中约定的前期工作费用纳入总投资,由有偿使用者承担。 7.未经转让方事先书面同意,竞得方在项目有偿使用期内不得将有偿使用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方。竞得方发生任何出租、转让、承包行为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有偿使用权费。 8.其他未尽事宜在《鹤山市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期工程有偿使用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