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良化南102号402,出租面积共20.67平方米。该物业无产权证,承租方需承担不能办证等风险。
*
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良化南102号。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集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集团;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标的1.江门市蓬江区良化南102号402、2.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75号、3.胜利新城11号地下(胜利市场)、5.树梓里81号第五至七层,租赁期为 3 年; 标的4.江门市蓬江区会龙里185号104室第二卡、8.蓬江玉圭园1幢首层103室及二层201室、10.幸福路中凯豪庭2幢103,租赁期为 5 年; 标的6.江门市仓后区高第里6号之一、7.炮台南路11号帕佳图六里公馆1栋 D101 室、9.江门市蓬江区天宁路125号201室、401室、509室(樾山府)、11.蓬江区竹排街4号地段五层、12.胜利路129号101室(海逸峰璟)二层、13.天宁路13号胜坚紫悦花园3幢第4层,租赁期为 8 年; 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5.租金支付方式:竞得人须于每月的 10 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6.装修期间,标的1.江门市蓬江区良化南102号402、2.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75号、3.胜利新城11号地下(胜利市场)、4.江门市蓬江区会龙里185号104室第二卡、5.树梓里81号第五至七层、6.江门市仓后区高第里6号之一、8.蓬江玉圭园1幢首层103室及二层201室、10.幸福路中凯豪庭2幢103的竞得人享受首年首月,共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标的7.炮台南路11号帕佳图六里公馆1栋 D101 室、9.江门市蓬江区天宁路125号201室、401室、509室(樾山府)、11.蓬江区竹排街4号地段五层、12.胜利路129号101室(海逸峰璟)二层、13.天宁路13号胜坚紫悦花园3幢第4层的竞得人享受前三年每年首月,共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7.若租赁物业存在电梯等公共设施,其日常公摊能耗费用(如电费)、专项维修费及年检费等,由竞得人按实际承租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承担,具体费用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8.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为按单宗标的成交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收取(孰低原则),单宗标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