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本次招租范围包括仓储综合楼(详见红线图序号1)、办公楼(详见红线图序号2)、仓库一号(详见红线图序号3)、仓库二号(详见红线图序号4)、仓库三号(详见红线图序号5)及空地使用权,其余建筑物为危房(不列入招租范围,后续由出租方组织拆除),租赁标的用途仅限于仓储、物流及相关配套行业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竞得人在租赁标的的使用过程中,须在危房周围张贴警示标志,并且对其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危房区域。 4.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缴交一年的租金,后续租金按月缴交,并且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
*
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台沙路33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备注:
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5.标的为使用状态,签订《租赁合同》并生效后30日内交付;若非原租户竞得,原租户须在承诺期限内搬走所有物品,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除外。标的交付状态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并且签订移交清单,交付详情具体咨询出租方;标的内的一切杂物由竞得人自付费用清理;标的如需维修、加固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6.竞得人须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竞得人须安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的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8.竞得人已明确知悉部分标的投入使用年份较长,并接受标的可能存在瑕疵、破损。在租赁 期间要维护和保管好租赁标的,并承担租赁标的修缮义务和安全整改费用,整改时需遵守城乡 规划(城乡改造)、市创文工作的要求。 9.竞得人应按租赁合同规范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合法使用标的。相关经营许可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应在确保标的安全后方可使用,标的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租赁标的如需办理水电开户,开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方予以协助,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11.在租赁期内,竞得人须依法使用房屋,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一切经营行为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如需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整改),竞得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因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12.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租赁标的范围内有广告牌或招牌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和经营权)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仅可用于该标的的经营范畴。未经出租方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租赁标的范围内无广告牌或招牌的,如想申请广告牌或招牌使用,竞得人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4.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包括物理状况以及各项审批、验收情况均已明知并认可),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5.招租标的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竞得人如想用该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请预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了解相关情况。出租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6.除本招租公告内容外,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中的《租赁合同》样本。该租赁合同模板的合同条款作为本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请意向竞投人充分阅读并理解后参与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