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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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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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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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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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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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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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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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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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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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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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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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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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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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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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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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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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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人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3.标的为空置状态,签订《租赁合同》并生效后交付标的;本次招租土地约3000㎡。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内的一切杂物由竞得人自付费用清理;标的如需维修、加固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4.出租土地仅限用于仓储(存放非危险品)。竞得人必须按招租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用于商业经营、居住,或搭建任何建(构)筑物。如不按用途使用土地,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另行处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5.竞得人需协助出租方维护和管理租赁标的及周边土地,不许外人使用周边土地及倾倒余泥瓦渣等情况,如有发现,需及时阻止并向出租方报告。 6.出租标的范围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新增通讯发射设施及广告牌等。 7.竞得人需确保地块的使用安全,必须按环保部门相关规定使用出租土地,不得污染土壤。如使用过程中造成土壤污染的,由竞得人负责土壤污染检测、修复等一切所需费用,并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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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廛溪管区环江村陈垌洞地块
备注:
8.在租赁期结束后,竞得人须在15日内撤场搬离,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方,逾期未搬走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可自行处理。 9.鉴于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规划道路经过的情形,出租期内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须无条件在合同解除后返还租赁标的给出租方。因政府征用租赁标的,针对租赁标的本身(如土地等)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针对竞得人在租赁期间的仓储物均由竞得人自行迁移,若政府发放的与承租方相关的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用)归竞得人所有。若政府未作出补偿方案,补偿方案未明确包含承租方相关补偿项目,或承租方最终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补偿、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搬迁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等)。 10.竞得人应按租赁合同规范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合法使用标的。相关经营许可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应在确保标的安全后方可使用,标的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租赁标的如需办理水电开户,开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方予以协助,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12.在租赁期内,竞得人须依法使用土地,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一切经营行为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如需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整改),竞得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13.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未经出租方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租赁标的范围内无广告牌或招牌的,如想申请广告牌或招牌使用,竞得人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5.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包括物理状况以及各项审批、验收情况均已明知并认可),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6.土地有产权证,竞得人如想用该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请预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了解相关情况。出租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7.除本招租公告内容外,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中的《租赁合同》样本。该租赁合同模板的合同条款作为本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请意向竞投人充分阅读并理解后参与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