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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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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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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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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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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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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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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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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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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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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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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一、本次转让车辆按现状转让。1.可能存在部件损坏、无法启动等问题,如需维修处理,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 有关车辆信息及违章、欠费、扣分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费用自理。3.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变更、补办年检、交强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粤JE378L年检和交强险均已逾期)。4. 转让车辆不带车牌。5.意向受让方须先行了解车辆状况与信息,确认满足转移登记条件后再报名参与竞价;如有异议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商议解决。 二、受让方按车辆现有质量、现有状态予以受让。 三、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四、委托方在收到交易集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集团;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五、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六、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七、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收费标准以《关于印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为准; 竞得人须按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要求向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竞得人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八、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转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