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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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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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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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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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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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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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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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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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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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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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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属性质:
土地类型: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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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址:
开平市三埠街道祥龙一区27号102铺位
标的基本情况:
无水电,无卫生间;其他详见《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
备注:
1.拍卖资产若附有未经规划审批的临时性建筑物,出让方不保证其合法使用。如相关部门要求拆除,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且出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2.拍卖资产的实有面积以房产部门核实的面积为准。若存在面积误差,出让方不作任何补偿。 3.办理资产过户时,因土地性质调整、总证分割等原因需补缴的土地价款、测绘费、办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4.拍卖资产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以下规则处理:自拍卖成交当年1月1日起至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止,相关税费由出让方承担;自受让方付清成交款项之日的当月的第一日起,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资产拍卖成交后,由开平市公有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出让方不保证资产能过户至受让人名下。成交之日起一年内,若因出让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过户,出让方将按成交价(无息)原路退回受让人账户,视为交易完成。 6.办理房产过户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责。 7.拍卖资产与邻铺(开平市三埠街道祥龙一区27号101铺位)现状已互联互通,受让方须按规划要求恢复隔墙,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则承担:若邻铺无人竞拍,隔墙恢复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若邻铺在本次公开转让中拍出,隔墙恢复费用由受让方与邻铺受让方按50%比例共同承担。 8.详细条款详见《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