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标的物位于深井镇那扶圩中心位置,交通便利,环境优越,属于投资经商黄金地段。
*
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台山市深井镇那扶圩中兴街55号第二幢二层房屋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本次招租标的:台山市深井镇那扶圩中兴街55号第二幢二层房屋,房屋出租面积574.77㎡。 3.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竞得人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租金按月缴交,详细以签订合同为准。 4.标的处于闲置状态,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标的即时交付,免租装修期3个月。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对二层房屋中所有窗户进行统一更换 ,以便达到安全使用,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房屋有不动产权证,用途为商业服务,竞得人如想用该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请预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了解相关情况,出租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6.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在租赁期内,竞得人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且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9.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10.其他约定条款不,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