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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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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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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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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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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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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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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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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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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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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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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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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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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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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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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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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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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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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集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集团;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15年,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装修免租期6个月,分两年租期兑现,即签订合同第一年的后6个月的租金减半收取,第二年的后6个月租金减半收取; 5.承租方对租赁物的装修及设备设施等总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并须提供相关凭证,如未达标,视为违约并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付投资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 6.物业现状使用情况:标的物原承租方已将标的物部分面积(约为5500平方米)转租给其他经营户(以下简称原经营户)占有使用; 7.出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因本次出租物业有10个原经营户(其中6个服装类临时经营户),现根据(江置业发展〔2025〕205号)第5点的批复精神:“租赁物业部分区域现存在10个原经营户后续的租赁关系由竞得物业的新承租方与原经营户协商解决”。承租方已经完全清楚有关原经营户占有使用的实际情况,本合同生效后由承租方自行与原经营户协商承接租赁或其他各项事宜,如协商不成的,出租方必须予以协助并配合承租方妥善解决原经营户租赁承接事宜; 8.承租方不得对外整体转租物业,在不违反合同约定(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物业转租,同时将转租资料报备给出租方; 9.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10.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转账交纳当月的租金; 11.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