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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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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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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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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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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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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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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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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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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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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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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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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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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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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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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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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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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租赁土地面积约为848.65平方米,租赁期为20年,每5年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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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赤坎镇石溪路47号(地块)
备注:
(一)竞得人必须以竞得人名义租赁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和经营使用,租赁期为20年,每5年递增5%。 (二)按照地块现状出租,招租标的用途为文旅、酒店相关行业; (三)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竞得人签订合同后须交项目履约保证金5万元; (五)竞得人对招租标的投资不少于50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竣工后竞得人需将竣工结算相关资料送出租方,出租方通过中介服务超市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对投入进行审核,如审核的价格不少于500万元,出租方无息退回竞得人履约保证金5万元,如审核的价格不足500万元,则竞得人需以现金形式将差额补偿给出租方; (六)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将招租标的转租、转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七)竞得人在合同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两年内未按上述要求完成建设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招租标的,并没收押金和项目履约保证金,且不给予竞得人任何补偿; (八)竞得人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各类证照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报建、水电、消防、银行开户、各类行政许可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一切费用。 (九)租赁合同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地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经营的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负责对租赁范围的环境保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消防与公共安全等维护和管理,对周边环境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影响。 (十一)租赁期间,招租标的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部门依法征收、收储、拆除的,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按现状交回出租方,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及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给承租方。若存在相应的政府补偿款,涉及出租方土地的补偿款项归出租方所有,涉及承租方另行建设的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补偿款项归承租方所有。 (十二)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