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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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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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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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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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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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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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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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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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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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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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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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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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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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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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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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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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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位于恩平市恩城北郊工业区新力塑胶工业公司厂区内厂房2029平方米及空地37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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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恩平市恩城北郊工业区新力塑胶工业公司厂区内。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自收到委托方同意退回竞得人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和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竞得人保证金。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2年,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如标的物在挂牌期间还在租赁期内,办理移交的日期需写具体时间); 5、出租方按该物业现状出租。如因承租方经营需要在该物业范围内进行建设、改造、装修的,或安装、扩容水电设施的,承租方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施工方案,书面报出租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保证该物业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且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建设、改造、装修的固定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自行拆除或搬迁。另外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原租赁人所建厂房等固定设施及附属水电设施的价格收购后方能使用。此外,自本签订合同开始生效后,如承租方自动放弃继续租赁,承租方所建厂房等固定设施及附属水电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生产设备及三箱线路除外),其他不在此列生产设备等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处理完毕;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物业及附属设施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及与他人共同经营。 7、承租方须保证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不得损坏物业结构、装修及设备设施,不得拆迁水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归还出租方的全部财产要完好,损坏的要进行维修或赔偿; 8.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