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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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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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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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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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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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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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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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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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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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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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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益人:
权益证明:
备注:
1.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包括广海渔获物集散中心及配套的地面停车位,其中广海渔获物集散中心地上3层,建筑面积38380.9平方米,地面停车位384个。竞得人需对广海渔港周边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港口环境整治提升,冷库、停车场以及周边道路建设,港口环境整治提升约1.5千米,冷库约1200平方米,停车场约1.75万平方米,道路约900米。2.本项目经营权公开竞价底价为人民币:2505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零伍拾伍万元整),有偿使用权转让期限为30年。3.竞得人负责台山市广海渔港配套设施提升项目运营维护,其中新建港口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冷库工程、公路工程、停车场工程建成后移交给政府方运营。经营权转让期限内,经营权涉及资产仍由政府方所有,竞得人仅拥有上述资源资产处分权之外的占有、使用、收益、经营的权利。竞得人可在一定期限内投资改建和运营,并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到期后所有设施需无偿移交实施主体。4.本项目产权为政府,仅对项目经营权进行转让,不涉及资产权属的转移,竞得人仅取得经营权,经营期期内资产及设施归政府方所有,经营期内产权不发生转移。 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升级改造形成的相关配套设施,其权属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经营期内相关设施由竞得人使用。5.竞投人竞得后由委托方对竞得人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之一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6.成交后,竞得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7.资金支付方式:竞得人应在《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后45日内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支付全额(80%)经营权转让费;在《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后60日并完成存量设施交接后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支付剩余(20%)经营权转费。上述支付时点和比例可以按照双方协商并书面确定的时点及比例进行调整。竞得人逾期未付款的,政府方有权终止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如继续履行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支付的支付经营权费(成交价)为基数,按照应付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5 年期以上 LPR 计息,按照单利计息,双方另行协商除外。8.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 30 日内,政府方和竞得方签署《台山市广海渔港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初始移交期自出让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超过约定日期的,双方另行协商。如果政府方在《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超过以上约定时间进行交付,则对应的经营权转让期限顺延。9.运营主体须按照《台山市广海渔港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如竞得人未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或违反协议约定的,转让方有权收回台山市广海渔港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的有偿使用权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10.竞得人将在经营期内对本项目范围的资产、设施实施运营维护,提供租赁、收费管理和其他相应的服务,同时经项目实施主体批准,竞得人可创新开展相关增值服务。 等等。其他未尽事宜在《台山市广海渔港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