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江门市锦江水库库区水面水资源管理项目,水库库区水面水资源面积为25629亩。相关内容详见附件项目成交合同范本。
*
标的坐落(存放)地:
恩平市大田镇锦江水库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自收到委托方同意退回竞得人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和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竞得人保证金。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委托方按标的物现有质量、现状进行出租。 4.租赁期为5年,第4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提升5%。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承租方应按时支付租赁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对水库水面水资源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租、分租、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项目成交合同范本,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