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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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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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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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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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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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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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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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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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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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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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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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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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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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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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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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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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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物业是套房布局,无产权证。 2.出租方出于安全考虑,租赁物业不能用作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废品回收或拆解场地、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场所;承租方承诺合法使用租赁标的物。 3.未尽事宜,详见合同待签本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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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莲平路77号507室(套房)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集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集团;竞得人在收到交易集团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集团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5年,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向委托方缴纳租赁保证金,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租赁保证金:为竞投成交价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为竞投成交价1个月租金; 4.物业现状和移交标的的约定:(1)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三路143号之二403室现状为空置,自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以标的物的现状移交标的物。(2)江门市蓬江区江华路长发里8-9轴现状为是在租,合同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原租户享优先权;如由原租户竞得标的物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委托方在2026年1月1日以标的物的现状移交标的物;如非由原租户竞得的物业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以标的物的现状移交标的物,新租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计算。(3)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三路143号之二503室现状是占用、剩余的11项江门市蓬江区莲平路77号物业现状均是在租,合同期至2025年11月30日。这13项物业有原租户,享优先权;如由原租户竞得标的物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以标的物的现状移交标的物;如非由原租户竞得的物业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以标的物的现状移交标的物,新租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计算; 5.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以转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标的物; 6.合同期限届满、因承租方原因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所有装修和租赁标的物内新增的不可拆除或拆除后影响标的价值及破坏外观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电设备、不可拆卸的装饰)均归委托方所有,承租方均不得拆卸任何固定的装修设备或设施,也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返还、补偿或赔偿。承租方投入的动产(即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的财物)除外; 7.出于安全考虑,物业不能用作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废品回收或拆解场地、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场所。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