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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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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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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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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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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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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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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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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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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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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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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本次交易标的挂牌价62392元,交易保证金12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次。标的物包括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两间污水处理厂(鹤山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及共和镇污水处理厂)83件设施设备,现存放于鹤山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及共和镇污水处理厂厂内。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标的物的数量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成交后以实物的实标数量转移,或多或少,成交关系不变,成交价格不作调整。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转让标的数量及品质、瑕疵等一些情况,转让方不受理竟投人竞得后对交易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3.竟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且须在签订《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标的物的相关移交手续,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负责。 4.竟得人应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货,逾期提货而需支付的费用及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运、装车、运输、安全等一切费用及耗损由竞得人承担。若违反本条,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竞得人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竟得人在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转让合同》并缴清全部转让款后无息原路退回。如竟得人逾期、拒签《成交确认书》或不能按照本合同履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竟得人无权要求返还。 6.其他约定条款,详见《转让合同》。